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我国文艺文化事业,繁荣文化市场,为乙方提供便捷、有益的交易机会以及维护乙方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条款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誓言共同守信。
一、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代理策划合约,委托甲方独家代理策划乙方_______。
二、____代理范围
甲方全权负责乙方____的全案策划以及全权代表乙方就该____在全国(含港台)范围内的对外洽谈、市场推广等,以求乙方____交易的顺利达成。
三、本合约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双方签订合约之日起计算。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代理____简述
____名:《 __________________ 》
剧种: □ 电视剧 □ 电视电影 □ 电影 □ 戏剧 □ 舞台剧 (单选)
集数:__________________
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____状态: □ 创意 □ 故事大纲 □ 分集梗概 □ 策划方案 □ 文学剧本 □ 小说及其它体裁文学本 (可多选)
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没申请可不填)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承认乙方所签代理策划____为乙方创作完成,乙方享有上述____及根据该____所拍摄的影视剧的署名权;
5.2 乙方应保证所撰写____不含有侵犯任何人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内容,如因违反前述规定而引起法律纠纷,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依据本合约偿付甲方____代理费及所受经济损失;
5.3 在本合约第一款限定之范围内,甲方为乙方所签____的全国代理策划权利,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干涉甲乙双方的合作行为,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也均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第三方从事与甲方代理范围相冲突的事务;
5.4 乙方在本合约期内就所签代理____进行的剧本交易及报酬洽谈活动应在甲乙双方进行商榷后由甲方安排和决定,乙方有知情权,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争取更合理的报酬和更好的合作条件;
5.5 为能更好地为乙方所签____谋求合作机会,甲方有责任在本合约期内对乙方所签____提出各种必需、有效的策划与剧本修改意见;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做出符合甲方要求的修改,不应违背与抗拒;修改时限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5.6 在本合约期内,乙方所签____在通过甲方最终审核后,甲方必须针对乙方所签____制订出阶段性的宣传推广方案,并认真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7 甲方有责任全力为乙方争取各种适合乙方所签____的交易机会,甲方针对乙方所签____的工作进度应阶段性反馈予乙方得知;
5.8 甲方不应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对所签____进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认社会道德的修改与宣传;
5.9 甲乙双方在各种媒体及所有公开场合,必须尊重对方,维护双方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责、诋毁、中伤对方;
5.10 必要时,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行使其全部或部分代理职责,有权力将本合约全部或部分权力转移给第三方,但必须征得乙方同意。转移过程中,乙方的待遇不能够低于本合约之标准。针对所签代理____,代理费用由甲方与第三方协商分配;
5.11 甲方必须在乙方所签____的酬劳到账后十日内支付乙方应得的收入;
5.12 本合约期满时,甲方对乙方续约事宜有优先权,乙方与第三方签约前,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跟第三方协议同等的条件,若甲方书面表示放弃或在30日内未表明态度时,乙方可与第三方签约。
5.13 在本合约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回避或拒绝与甲方的联系,如有必要需乙方亲自出席,乙方应尽力配合,如有不得已原由不能出席,应及时回复甲方;
5.14 经甲乙双方商议后,甲方为乙方制定的策划方案、修改意见以及推广计划一旦确立,乙方必须服从并全力投入,配合甲方。
六、代理酬劳
6.1 双方同意在合约签署期内(以签约日算起),甲方以分成方式支付乙方报酬,其中,在合约执行期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因所签代理____获得的酬劳之80%归乙方所有,另20%作为该____代理费用归甲方所有;
6.2 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收入应当交纳的税金。
七、解约与违约赔偿
7.1 当双方任何一方未尽合约义务而违背合约要求时,可由一方提出解除合约,经双方协商就解除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方可解约;
7.2 当任何一方无理提出解约要求时,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支付双方认可之解约金之后,方可解除合约;
7.3 当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战争、公司及个人破产,政令因素等)时,合约自动解除。
八、协议补充与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完善、修改。
8.2 如遇不可协商解决事宜,提交甲方注册地或经营地合同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并且双方一致接受该机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九、协议生效
9.1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2 双方根据本合约规定提交对方的书面文书,应以挂号信的方式按照本合约注明的地址寄送对方。如一方地址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福州广告有限公司
为全面塑造、提升乙方代理项目整体形象,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开发项目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即VI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总体说明
甲方在企业经营发展中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以重新设计、规范、整合视觉表现要素为中心,确定双方合作的工作主体为:
项目视觉识别系统(以下简称VI)的设计开发。
二、设计要求/设计指导原则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VI设计开发,其中设计范围及原则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设计方案的提交及论证
第一阶段: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以下项目.
“项目”形象设计调查报告
VI的基础系统设计方案(见附件A)
部分应用系统的设计方案(见附件B)
形成第一稿供甲方进行初步研究及选择:
第二阶段: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方案(第一稿)后5天内应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评审。甲方可选择对方案进行论证确认,或要求乙方对提供的方案进行重新组合(形成第二稿);
第三阶段:甲乙双方组成设计方案评议小组,对甲方选定的设计方案(第一稿、第二稿或第三稿)进行论证;
第四阶段:设计方案经评议小组论证认可后,经甲方确认成果汇编成VI手册,VI手册的编制时间为20天。
四、结算条款
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整),该费用包含:① VI基础系统设计开发与规范
② VI应用系统设计开发与规范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项目:乙方第一次交稿于甲方的时间不得迟于20_年10月25日,第一次交稿完毕,乙方根据甲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改的第二稿交稿时间不得迟于20_年11月15日。乙方提供所有设计方案甲方评议小组须于20_年12月15日前进行最后确认,甲方确认后即向乙方付清总费用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整)。
五、责任条款
(一)甲方责任:
1)整理并提出VI的设计原则及大体需求;
2)协调甲方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乙方进行VIS的设计开发、导入;
3)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二)乙方责任:
1)协助甲方整理并完成VI的设计需求;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开发任务,及时向甲方提出设计方案;
3)根据甲方需求,积极认真实现甲方提出的VI开发目标。
六、版权
甲方按照合同确认的结算条款付款,乙方保证在VI设计形成方案后,如该方案通过甲方评议小组论证,则该方案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该设计方案的版权并行使相应的权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为他人设计相同或类似作品,且在甲方VI应用系统开发完成前,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再现本合同设计方案的内在实质及外在表现形式。若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罚则
1)保密原则:乙方有义务对设计过程中所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2)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确认的结算条款付款,如逾期付款,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费用,每逾期一日另加付乙方的违约金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三计算;
3)乙方保证按期完成设计开发任务,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计方案延误提交,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4)其它违约事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八、仲裁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交由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它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开户行:
帐号: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开户行: 帐号: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酒店项目进行营销策划顾问服务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服务范围
一、服务内容:
乙方进行营销策划顾问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销策划、销售顾问等,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1】。
二、服务范围:
乙方服务范围主要为 酒店的项目定位、销售策略、推广策略等。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服务结束并款项结清失效;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续签:双方于本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前二个月协商是否续签,续签合同另行签订。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项目合法性、真实性,同时向乙方提供清晰的各项策划任务说明,以便乙方可清楚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
3、甲方同意在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营销策划顾问”字样。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营销策划顾问人员。
5、甲方指定本项目相关对接人员,此人员有权审核、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提交的营销策划方案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文件,并要求乙方进行完善、调整或补充。
6、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发生的变化,要求乙方及时调整营销策划方案等并要求乙方采用切实、可行的调整措施。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相关策划工作,如因甲方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时提供给相关乙方所需资料,则乙方策划工作时间顺延。
8、对于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工作。如因确认工作引起的延误,乙方策划设计时间可相应顺延。
9、甲方在各阶段整体方案确定后,有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的权利。
10、若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重新修改,相关修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费中。
11、在项目服务中,甲方有权对所有乙方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双方认可的期限内进行修改、调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修改、调整工作的延误,乙方可延长工作期限。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以及项目推广步骤,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策划方案及实施计划、细则,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费内。
2、乙方需组建本项目的服务小组,见本合同【附件2】,同时乙方保证:
(1)乙方人员的招聘、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福利、保险、办公经费、以及其它待遇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服务期间乙方指定客户工作人员实行负责,服务小组资深专业人士与甲方相关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
3、甲方支付费用后,乙方需开具合法的服务业,如不能提供有效或提供其它合法的,甲方有权根据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
4、乙方对本项目的各种营销策划方案、措施等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5、乙方须及时完善、调整、补充甲方要求修改的营销方案、专案项目执行方案等,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营销策划方案等进行调整,并采用切实、可行的调整措施予以落实。
6、本合同未明确,但是属于与营销顾问服务相关的工作(非本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在不影响合同内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应予以配合。
本合同服务内容不包括项目所需物料(如产品画册等)的VI设计类、电视广告制作类,如需服务,甲方需另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服务费和结算方式
考虑到甲方委托项目销售时间以及产品特性,双方同意以年度为合作形式,即年度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圆整(¥ ),即每个月服务费为元/月。年度费用服务内容涵盖营销策划及行销顾问等本合同项下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培训费、调研费、加班工资、各种福利、保险、税金等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不涵盖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外的第三方费用,不含项目执行费用。营销策划顾问费首期款 元(占年度服务费用30%)需在合同签约后的一周内支付,其余款项按每个季度前一周内支付。
第五条 附加条款
1、因项目需要,及甲方要求乙方至非项目所在地之其它城市出差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相应差旅费、差旅补助及工作所需费用;相关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以为准,实报实销。
2、项目管理作业流程
1、甲方通过“工作委托单”提出书面的作业要求(包括工作背景、目的、工作内容、必要元素、特别要求等相关资料,并预留合理之工作时间);
2、项目服务小组检查资料之完整性,确定工作步骤、安排工作进度和分工;
3、项目服务小组消化资料并制定相应策略,与甲方达成共识后开始相关广告创意工作;
4、向甲方提案后若有修正,则检讨原因之所在并作调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重大调整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双方可重新协商确定有关条款。
2、若乙方负责制订的营销策划方案、建议等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就擅自实施,视为乙方违约(但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批准视为批准的除外),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4、如甲方超逾合同约定的付费期限仍未清付的金额,乙方保留按当时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向甲方主张利息的权利。在双方同意的付款期过后,如费用仍未获清付,乙方保留权利给予甲方7天书面通知,即甲方需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起算7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之款项。如甲方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相关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服务费。
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除向乙方支付当季度服务费。
6、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无权取得当季度服务费。
第七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 保密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时间:时间: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常运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担任该方的策划管理顾问,给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方式为 方式(书面、现场、电话、互联网)。
二、乙方责任是在甲方的.紧密配合下,就甲方 事项,为甲方提供 服务,目的是为了解决甲方的 问题。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材料,如甲方在某方面有不便时,请在本合同未尽事宜中注明,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或信息出现的不真实性对服务造成失利,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现状的合理服务,若乙方服务不切实际,无法操作,甲方则应该提出充分的理由或依据,经调查核实无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由于甲方未及时执行乙方服务方案规定内容或未积极配合乙方策划服务工作,造成时间延误、策划中止、错失良机等一系列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合同中止。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合同中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六、本次策划或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本项服务为 期(长、中、短),本合同约定总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支付方式为现金结算,合同签订两日内甲方首付合同总额的计 元人民币,余款在服务或策划完工时付清。
八、服务期间,若双方产生异议,先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双方均可申请兰州市人民进行裁决。
九、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保密工作,本合同所指策划案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只拥有使用权。
十、未尽事宜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从签订之日起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正式生效。
备注:服务内容里包括创意设计、物料制作咨询、印刷前期咨询、稿件输出建议、案例提交、媒体规划等。不包含各种物料实际制作费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家策划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交付使用后 个月止。
第三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 平方米。
第四部分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代理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文本中所列部分:
(一)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
(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广告制作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由甲方直接与制作公司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制作方付款。
(四)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广告发布由甲方与媒体单位直接签署发布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发布方付款。
三、全案广告推广费用控制在本项目可销售总额的 %左右,分期投入。详细广告计划及费用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甲方负责收取购房人的定金、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五、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代理费。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七、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文本中所列部分或视项目
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
1、(某地区)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某地区)主要路段商业状况。
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4、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
5、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6、住宅市场情况。
7、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1)标志
(2)标准
(3)标准色彩
(4)标准组合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代理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名、策划 名、文案 名、平面设计 名、现场主管 名、文档管理专员 名、置业顾问名。除策划、文案、平面设计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到协助工作。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七、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 ”策划代理的署名权。
八、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
第六部分 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
甲方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且整体销售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七部分 策划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策划代理收费标准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铺、住宅等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 (%)收取策划代理费。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代理费的金额。
二、策划代理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在每月 日先按人民币元/月的标准预付给乙方,直至本项目开盘正式销售当月止,期间所产生的预付款从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划代理费中扣除。
(二)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乙方策划代理费按月结算。在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视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不低于合同总额的%)时,即可进行策划代理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
(三)乙方总体销售目标是本项目可销售面积(不含 层商铺)的 %以上,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与销售业绩挂钩:
1、乙方销售目标表(按可售面积计算,不含 层商铺):
阶 段 时 间 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 项目开盘后 天内 可售面积的 %
第二阶段 项目结构封顶 天内 可售面积的 %
第三阶段 项目交付使用后 天内 可售面积的 %
2、乙方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
阶 段 完成的销售面积比例 提取比例
第一阶段 可售面积的 %前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 %
第二阶段 可售面积的 %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 %
第三阶段 可售面积的 %以上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 %
(四) 层商业部分不列入销售目标考核,甲方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策划代理费。
(五)策划代理费付款时间:策划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在每月的 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 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策划代理费。
(六)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 %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代理费(同时不重复计算该次成交的按%提取的策划代理佣金)。
三、溢价款(不含 层部分)的结算、分成比例、提取时间的约定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为计算溢价款的依据。
(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认可以低于底价出售,可视为底价销售,统计溢价部分时的销售金额以底价计算。
(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未售部分的单元以底价表金额视为实际成交金额)视为溢价。
(四)本项目之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配。
(五)溢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时间: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的 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溢价款的结算,在结算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溢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部分 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
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后送交乙方。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发布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活动。
五、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费用超过 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七、在策划代理期间,若乙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划代理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代理”等有关或同类样。
十、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 天内决定。
第十部分 其他事宜
一、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提请诉讼解决。
三、本合同正文共8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署: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地: 合同签署地:
三、本合同正文共8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署: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地: 合同签署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ouxincn.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