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优显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能否在政务中心办理离婚手续?

能否在政务中心办理离婚手续?

来源:优显汽车网


民政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结婚、离婚窗口,方便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需按程序办理方可生效。离婚条件包括夫妻感情破裂、精神病、欺骗、分居满期、通奸等情形,经调解无效可判决准予离婚。此外,重婚、吸毒、家暴等行为也可成为离婚的原因。总之,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需符合相关条件方可实现。

法律分析

可以的,民政局有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结婚、离婚窗口。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

离婚条件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结语

民政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结婚、离婚窗口,提供便捷的服务。离婚是指夫妻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条件包括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虐待、重婚等情形。办理离婚手续后,离婚方可生效。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如有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也可申请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Copyright © 2019- youxincn.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