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上不显示结婚时间的问题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结婚证的填写必须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一致,包括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等信息。此外,婚姻登记员应亲笔签名,粘贴当事人合影照片,并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专用钢印。对于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员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离婚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并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法律分析
离婚证上不显示结婚时间的。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三十九条结婚证的填写: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第五十七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第三十九条规定填写。
拓展延伸
结婚证中的必备信息有哪些?
结婚证作为一种法律文件,通常包含以下必备信息: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以及双方的身份证件号码。此外,结婚证还包括结婚地点、结婚日期、登记机关的名称和章程等信息。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对于结婚证的有效性至关重要。结婚日期是结婚证中的重要信息之一,它记录了夫妻双方正式结为夫妻的具体日期。结婚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夫妻双方在各种法律事务中享有权益提供依据。因此,结婚证中的必备信息对于夫妻双方的婚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结婚证作为一种法律文件,记录了夫妻双方的重要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等。其中,结婚日期是结婚证中的重要信息之一,它记录了夫妻双方正式结为夫妻的具体日期。结婚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取决于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夫妻双方可以凭借结婚证在各种法律事务中享有相应的权益。因此,结婚证中的必备信息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婚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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