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保的缴费应为职工的缴费基数乘以各种社保的缴费比例,然后将单独计算好的保险费用相加。其中,缴费基数有最高与最低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按照最高缴费基数来缴纳;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处于中间的,以上年度的实际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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