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规定: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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