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股东债权解决:股东将与其他普通 债权人 一起参与公司财产分配,股东就通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 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又显然超过注册资本提供的资金,在对外融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股东就通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甚至股东明知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较大,本来股东应提供更多的 股权投资 ,但股东故意规避股权投资,而是向公司提供贷款进行债权投资。这种情况下,在公司不能清偿 债务 而破产时,股东将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参与公司财产分配,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其它债权人利益。 实际上,股东通过将原《 公司法 》所要求的股权投资在新《公司法》下转化为了债权投资,从而低成本取得有限责任保护,进而将有限责任的风险完全外部化。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Copyright © 2019- youxincn.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