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经济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新兴的经济实体,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等,创新能力强,业务领域涉及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等领域,组织形式灵活多样,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变化的需求,注重效率和效益,法律地位明确,产权清晰,市场化运作程度较高。
2、新社会组织:指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承担起社会公共服务、公益慈善、行业自律、学术交流等多种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提高,反映多元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注重自管理和规范运作,受国家相关部门依法登记、监督和管理。
3、新就业群体: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平台经济等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直播电商主播、自由职业者等,就业形态灵活多变,工作时间和地点不再受限于传统的固定场所,体现了高度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劳动关系复杂,许多新就业者与平台之间并不构成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权益保障机制尚待完善,在享受工作灵活性的同时,面临着不稳定收入、缺乏社会保障等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关注和解决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