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优显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犯罪预备形态特征 法律问题

犯罪预备形态特征 法律问题

来源:优显汽车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特征如下:(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3)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4)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罪预备的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3)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4)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主观上为了犯罪;(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预备行为没有完成,因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或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一、强奸罪有犯罪预备吗强奸罪有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opyright © 2019- youxincn.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