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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税务稽查罚款产生债务,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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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破产企业税务机关债权申报吗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除了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不用申报债权外,其他的债权是需要向管理人进行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2种观点: 企业破产了税务的偿还问题,在偿还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之后,若是还有剩余财产的,应当偿还税务。一、按照《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受偿程序规定》有哪些规定企业破产清算受偿程序具体规定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二、公司破产后欠款需要偿还吗要还。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三、企业申请破产后的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呢公司破产之后会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偿还: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企业的行政罚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应该要结合实际性质来确定,在企业破产债权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去积极的维权。行政罚款与破产债权之间的联系、破产债权具体怎么样处理它等等,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律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否过大需要复议认定;行政处罚罚金还是需要缴纳的,企业如果倒闭,会进入清算,重整等阶段,期间债务清偿,抵押,各类交纳的费用等都需要清偿,如果不足则可以不用交了。依次序清偿根据破产清偿顺序和财产情况确定,处罚决定已出是要交的,由组织清算组去交。如果公司注销,需要进行清算,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后,按照先工人工资、劳保费用,然后所欠税款、行政罚款,再后一般债务的顺序清偿。也就是说行政罚款和税款在同一序列,应该在赔偿工人工资和劳保费用后,就应当优先清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 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 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 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 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 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 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企业的行政罚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应该要结合实际性质来确定,在企业破产债权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去积极的维权。行政罚款与破产债权之间的联系、破产债权具体怎么样处理它等等,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律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行政处罚还不起可以申请破产。申请破产清算。具体的流程如下:1、由公司所持有股份的人员开会决定提出将要申请破产的决定;2、在决议破产的十五天以内要将清算人员组织好、从而进行有关清点;3、清算组要在组织完成开始工作的十天内告知债权人,而且要在六十天里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开告知。4、清算组在梳理清楚公司所有财产,将这些资产进行分类编纂成为用来还清债务的和显示剩余财产的文件后,要提出清算方式。 5、清算组在经过整理计算后发现这些资金并不能够承担得起来所有负债,这时候就要去人民申请破产。当人民进行审理确定其已经破产以后,清算组的任务应该交由人民。6、公司清算完毕时,清算组要提交上来所有的相关文件记录,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提交进行确认,还要同时给到公司所登记的相关单位,申请注销公司,经记录、公告公司停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 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 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 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 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 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 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企业的行政罚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应该要结合实际性质来确定,在企业破产债权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去积极的维权。行政罚款与破产债权之间的联系、破产债权具体怎么样处理它等等,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律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行政处罚还不起可以申请破产。申请破产清算。具体的流程如下:1、由公司所持有股份的人员开会决定提出将要申请破产的决定;2、在决议破产的十五天以内要将清算人员组织好、从而进行有关清点;3、清算组要在组织完成开始工作的十天内告知债权人,而且要在六十天里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开告知。4、清算组在梳理清楚公司所有财产,将这些资产进行分类编纂成为用来还清债务的和显示剩余财产的文件后,要提出清算方式。 5、清算组在经过整理计算后发现这些资金并不能够承担得起来所有负债,这时候就要去人民申请破产。当人民进行审理确定其已经破产以后,清算组的任务应该交由人民。6、公司清算完毕时,清算组要提交上来所有的相关文件记录,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提交进行确认,还要同时给到公司所登记的相关单位,申请注销公司,经记录、公告公司停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 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 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 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 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 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 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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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行政处罚还不起可以申请破产。申请破产清算。具体的流程如下:1、由公司所持有股份的人员开会决定提出将要申请破产的决定;2、在决议破产的十五天以内要将清算人员组织好、从而进行有关清点;3、清算组要在组织完成开始工作的十天内告知债权人,而且要在六十天里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开告知。4、清算组在梳理清楚公司所有财产,将这些资产进行分类编纂成为用来还清债务的和显示剩余财产的文件后,要提出清算方式。 5、清算组在经过整理计算后发现这些资金并不能够承担得起来所有负债,这时候就要去人民申请破产。当人民进行审理确定其已经破产以后,清算组的任务应该交由人民。6、公司清算完毕时,清算组要提交上来所有的相关文件记录,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提交进行确认,还要同时给到公司所登记的相关单位,申请注销公司,经记录、公告公司停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 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 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 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 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 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 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用公司的财产清算后承担。首先是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抚恤金,以及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破产人和一般保险人应当纳税。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清偿的,按比例分配。总之企业破产后,破产人财产上的所有债务都应当清偿。如果所有债务都不能清偿,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按照付款顺序还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四十二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后者是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原因而发生的。换言之,破产债权产生于企业破产清算之前,而破产费用产生于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随时优先拨付,破产债权通过破产程序受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十 破产费用包括:(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三)债权人会议费用;(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3种观点: 对于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以进行处理。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一、企业申请破产条件有哪些企业申请破产条件有: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企业法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缺乏清偿能力。《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第一、二款规定,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二、企业向申请破产什么意思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三、申请破产的好处有什么?做申请破产的好处是可以及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公司陷入破产债务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1种观点: 不属于。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从最高法的解释可以看出,税务机关的罚款应该是属于“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这一类的罚款,是不属于破产债权的。一、公司破产清算要经过哪些程序(一)成立清算组。人民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负责并汇报工作;(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漏税罚款交不起由税务机关追征税款、滞纳金,不需要坐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对单位实施罚款的同时,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分。如果公司不报税,税务局可以对企业罚款的时候,对财务负责人罚款。财务负责人在签之前一定要跟公司老总对接确认到期能完税,一般公司只要还想继续经营,不会失信。但作为财务人员,要有风险敏感,要分析这个公司税款都无法交纳的财务窘境的客观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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