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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头分房离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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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按人头分房离婚,只要户籍没有迁出,一般应该享受户籍所在地的和待遇,因为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按人头分房离婚这个问题还要根据拆迁地的拆迁决定,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房产和土地进行补偿,就与户籍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款归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所有。但是有些地方的拆迁是按照户籍进行拆迁补助的,那在拆迁地的所有户籍登记人都应该得到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种观点: 安置房通常是通过拆迁取得,能否分到房子,需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拆迁利益仅包含您和配偶利益,您和配偶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请求予以处置。具体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如果房产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在离婚诉讼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分割该房产。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且能够支付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法官会结合房屋的使用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其中一方得房产,并由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却无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能力,法官可能判决双方按份共有房产,相应份额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予以确定。如果双方都只想要折价款,法官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产,对所得售房款进行分割。(二)如果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在离婚诉讼中通常不分割房产,只处理房屋使用权,待房屋取得产权后再予以分割。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的使用权,法官会结合房屋的使用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其中一方得房产使用权,并由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补偿款。如果双方具有共同居住使用的条件,可以判决双方共同居住使用。如果双方都不想要使用权,法官可能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置,要求待条件成就时另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二、拆迁利益包含您和配偶以外其他拆迁安置人利益,您和配偶在离婚时不能直接处置安置房,除非其他拆迁安置人与您及配偶签订协议,确定您和配偶或者您个人在拆迁利益中享有的具体份额及获得的相应安置房。在此基础上,您需按照第一种所列情形对安置房进行处置。如果其他人不愿配合签订协议,将以安置房涉及第三人利益不予处理,要求您先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分出整体拆迁利益中属于您的利益或者您和配偶的利益,或者要求您在离婚后再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届时您可依据拆迁主张属于自己的安置房利益。

第3种观点: 按人头分房离婚,只要户籍没有迁出,一般应该享受户籍所在地的和待遇,因为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按人头分房离婚这个问题还要根据拆迁地的拆迁决定,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房产和土地进行补偿,就与户籍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款归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所有。但是有些地方的拆迁是按照户籍进行拆迁补助的,那在拆迁地的所有户籍登记人都应该得到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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